6.6 电力通信


6.6.1 重要电力设施的电力通信,必须设有两个及以上相互独立的通信通道,并应组成环形或有迂回回路的通信网络。两个相互独立的通道宜采用不同的通信方式。

6.6.2 一般电力设施的大、中型发电厂和重要变电站的电力通信,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通信通道,并宜组成环形或有迂回回路的通信网络。

6.6.3 电力通信设备应具有可靠的电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重要电力设施的电力通信电源,应由能自动切换的、可靠的双回路交流电源供电,并应设置独立可靠的直流备用电源。
    2 一般电力设施的大型发电厂和重要变电站的电力通信电源,应设置工作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


条文说明

6.6 电力通信

6.6.1 对本规范第1.0.5 条规定的重要电力设施的电力通信的通道组织和通信方式作出了规定。

6.6.2 对本规范第1.0.6 条规定的一般电力设施的大、中型发电厂和重要变电站的电力通信的通道组织和通信方式作出了规定。这里所指大、中型发电厂是指单机容量为100MW或规划容量为400MW 以上的发电厂。

6.6.3 通信电源必须可靠,并根据其重要性分别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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